上海海关学院导生工作实施办法
(沪关院学〔2019〕108号)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拓宽学生工作的渠道,更好地培养和锻炼学生干部,学校在新生中实施导生制,为规范其选聘、培养、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导生制是指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的学生协助辅导员对新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的制度。导生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补充力量,是学生骨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的得力助手。学校和辅导员要从培养、爱护的角度,指导导生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导生的选拔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工作勤奋,责任心强,严于律己;
(三)学习成绩优异,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学校二、三年级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优先选聘。
第四条导生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二)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协助辅导员掌握新生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新生迅速适应大学生活;
(三)协助辅导员开展学风建设工作;
(四)协助辅导员指导新生班级学生骨干开展工作,丰富班级的课余文体生活,注重培养新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五)协助辅导员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准军事化管理、帮困助学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协助辅导员密切关注特殊困难学生,积极配合辅导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七)积极参加导生培训和会议,不断提升工作技能与综合素质,开展导生工作科学研究,及时总结工作规律;
(八)承担学校、辅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导生的选拔聘任
(一)学校本着“自愿、择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本人申请、年级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公开招聘导生(详见附件);
(二)每个新生班配备两名导生;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导生,应本人申请、年级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四)导生选拔配备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前完成。
第六条导生的培养
(一)实施“先培训、后上岗”的准入制,把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理论研讨和业务提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校内学习和校外交流等培训有机结合起来;
(二)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技能等方面;
(三)培训形式包括专题讲座、交流互动、小组讨论、技能训练等方式;
(四)岗前培训共计30课时,岗中培训定期举行。
第七条导生的管理与考核
(一)导生纳入学校学生骨干队伍的管理体系。学生工作部门对导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定期听取导生的工作汇报,并进行总结交流;
(二)导生聘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自行解除聘任。每学年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考核及评优奖励(详见附件)。聘期内,若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立即予以解聘;
(三)导生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海关学院导生工作实施办法》(沪关院学〔2011〕67号)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