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全体学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七)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八)湖北籍学生
二、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需辅导员签字。
(二)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须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年度正在享受低保。(证明盖章要是当年的证明)
2、残疾人毕业生:须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全国扶贫系统信息截图,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建档立卡证明有两种,一种是系统内的截图,明确该学生是建档立卡家庭成员,盖章。另一种是手写证明,明确指出学生是建档立卡家庭成员,同样盖章。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里要写明是特困家庭。
(三)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在上海本地银行办理的借记卡。(银行开户姓名与学生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
(五)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1、开户银行需写到支行,如:农业银行昌里路支行。
2、汇总表需盖学校公章(如汇总表有多页,每页都要盖章)。
3、各类学生需分汇总表上报:低保学生、残疾人学生、助学贷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学生需分六份汇总表上报。
(六)请2016级统一将补贴汇总表上报,并于4月22之前报送邮箱guyuwei@shcc.edu.cn。
三、申请流程
(一)初审及公示:
各班级为初审机构,初审通过后上报年级组长,由年级组长统一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班级承担初审责任。
(二)发放:
审核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
四、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补贴标准为每人200—800元,由辅导员根据情况困难情况进行评定,湖北籍毕业生8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各班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