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的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的经济资助工作,使其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被认定为是2020-2021学年校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的在籍在册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拨款额度和我校困难生实际情况,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特别困难为第一档次,比较困难为第二档次,一般困难为第三档次。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种处分。
(三)诚实守信,团结友爱,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被认定为是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本人手写或电子稿打印《上海海关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签名必须手写。
五、审批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年级汇总:11月6日前,各系将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的《上海海关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上海海关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稿同时报送)汇总至学生处,申请表材料顺序请与学生本人签字的汇总表一致。
(二)全校公示:11月6日后,学生处完成汇总、复审,并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校批准: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整理上报学校和海关总署教培中心审批、备案。
(四)费用发放:学校通过校财务处按月打进获助学生的工行卡内。
附件:
1.《上海海关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上海海关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3.上海海关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