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班辅导员及全体毕业生:
为做好2021年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4号)和《上海海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实施办法》(沪关院学〔2019〕113号)及《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实施办法》(沪关院学〔2019〕20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毕业总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列,本科生总评成绩排名在前25%以内,研究生总评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每学年均获得过奖学金,毕业学年各方面表现继续居班级前列,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六)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五名以内,毕业学年各方面表现继续居班级前列。可登陆学工系统查看学生三年的综测成绩,查询途径:学工系统/奖惩管理/综合测评管理/综合成绩查询/(本科毕业生的在校三学年综合成绩已从学工系统导出,并为大家测算好平均值,详情通过邮件的形式发至各位毕业班辅导员邮箱,请注意查收)。
(七)本科生校优秀毕业生人数占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校优秀毕业生人数占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0%以内。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评选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八)市优秀毕业生按比例从校优秀毕业生中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年级组初审,学生处复核,学校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学校审批通过后择优上报市教委审核。
二、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荐,符合上述“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填写自荐表(附件2)提交至班级民主评议委员会,4月2日截止。
(二)班级民主评议,由班级辅导员、班级学生骨干和学生代表组成5人班级民主评议委员会,对各班级自荐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汇总、评议,按比例向年级推荐候选人,并及时在班级层面进行公示,4月16日截止。
(三)年级组初审,年级组长对各班级评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汇总、统筹、审核本年级评审情况,并对本年级学生提出的疑义给予答复,4月21截止。
(四)学生处复核,并全校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报学校审批,4月30日截止。
(五)学校审批,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全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报送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5月30日截止。
三、网上提名程序和时间
(一)校优秀毕业生网上提名推荐:
由毕业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登陆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门户网站或http://202.121.31.30)——奖惩管理——荣誉称号——个人荣誉提名,辅导员进行提名后提交年级组长初审,年级初审后提交学生处审核。
(二)市优秀毕业生网上提名推荐:
由毕业班年级组长登陆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奖惩管理——市优秀毕业生管理——市优秀毕业生审核,进行提名后提交学生处审核。
网上提名审核时间:2021年4月2日—5月30日。
四、评选上报材料
附件5在学生处复核之后,由学业发展中心统一培训、指导拟推荐对象严格按要求填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学校评审委员会。
(一)申报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上海海关学院学生个人荣誉登记表》(附件5,第3页,单页打印,签名手写)。
(二)申报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第1-2页,每人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签名手写),其中“主要事迹”一栏填写要求:不少于200字,主要指大学期间所获奖学金、荣誉称号情况,担任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情况以及各种证书获得情况等。
(三)学生处汇总2021年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对象汇总表。
(四)学校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全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上海海关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为当年上海海关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方为当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一)本科生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政治思想品德考评、毕业论文、教育(毕业)实习成绩在良以下者。
(二)研究生
1.在离校前有违纪、学术不端或品行不端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