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辅导员:
学生处将开展2020-2021学年单项奖学金、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本年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学年表彰评比工作,请按照《上海海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实施办法》(沪关院学〔2019〕113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二、工作时间。为统一步骤,协调推进,请按工作进程做好评选工作。10月18日—10月21日,由各班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带班辅导员牵头组织班级初审委员会完成),民主评议通过的学生请于10月21日下午16:30之前从新学工系统申请相应的单项奖和荣誉称号并完成辅导员审核,10月22日16:30前之前完成年级组初审,学生处复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工作要求。相关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要做好各类奖项的审核把关工作,在评选条件、比例人数等方面严格按评选办法执行。要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学生的的知情权和选举权,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营造“公平竞争、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请相关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工作要求、时间接点做好本学年奖学金评定与学年表彰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树立各类优秀典范,积极挖掘、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进取精神,形成你追我赶、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院学风建设的内涵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海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与评优评奖实施办法》
2.评定工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