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学生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潘树栋发布时间:2021-12-16浏览次数:14

各年级、班级:

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 2019 105

3.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

5. 上海海关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沪关院学〔2019112号)

二、评选对象

国家、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大学生。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种。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种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

3.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原则上在评选学年内获得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4.学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位于前10%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评奖学年经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种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在评奖学年获得校综合奖学金,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50%,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50%

6.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简朴。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申请和审批步骤

1.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评审指标,由学生处按比例向各年级组下达评审名额。

2.学生本人申报,各班级开展初审,并将初审情况上报年级组。

3.各年级组按学校下达的比例、名额对各班上报的申请名单进行汇总、审核、排名。

4.学生处根据各年级组上报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审核,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及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上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与评审委员会审核。

6.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情况上报海关总署审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情况上报海关总署审批,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上海市奖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情况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备案。

五、工作要求

1.请有意愿申请且符合要求的同学通过新学工系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选项在线填报申请表。(由于第一次使用新学工系统,获奖经历需后台导入,请申请同学主动联系辅导员获取奖项导入表,附件2)。

2.请各位年级组长、班级辅导员严格做好各类奖项的审核把关工作,尤其在评选条件、比例人数等方面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请各年级务必于1012日下班前将推荐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核。

(通知中的专业排名指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其中,学习成绩指评奖学年实考课程[不含免修课程]的平均值即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学习能力;综测成绩指评奖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海关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沪关院学〔2019112号)。

2.三奖申请-奖项导入-限填4项。